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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违规使用警示案例(第八期)

阅读次数:151 发布: 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6-04-2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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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9—202011月,某高校老师在本人负责的科研项目中,针对同一类检测事项与同一家企业分别签订19份委托测试合同,共计约60万元,单份金额1万元—5万元不等。项目负责人为逃避高校对设备采购和服务的公开招投标制度,故意将大额开支化整为零,通过频繁小批量签订合同规避公开招标、规避经费审批。某高校实验室科研助理在课题负责人授意下,通过虚报学生助研津贴的方式,协助课题负责人套取科研经费8万余元用于实验室不能报销的开支,同时长期负责套取经费的支取、记账工作。在查处拆分合同问题的同时,还发现部分课题组存在超范围列支项目资金问题:有的在科研直接经费中超范围列支通用办公设备(笔记本电脑等)、办公用品(硒鼓、复印纸、U盘、电吹风、路由器等);有的列支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境外研修费用;有的列支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打印费、网络费、非项目研究周期内申请的专利年费;还有的超范围列支非本课题项目资助的论文版面费。上述超范围列支资金被要求原渠道退回。某单位实验室科研助理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课题负责人另案处理。

案例警示:不得通过拆分报销、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投标和经费审批。部分科研人员认为拆开单子就查不到,殊不知审计大数据能够精准捕捉连续、高频、关联性强的支付记录。此外,项目资金的列支范围应严格遵循相关管理办法及项目预算,任何与科研活动无直接关联的费用均不得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协助、参与他人套取科研经费,即使是在他人授意下参与,也须承担相应的纪律责任,甚至面临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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