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校教师严某为非法占有国家科研经费,与他人合谋签订24份虚假横向科研合同,金额达1470万元。严某指使他人虚开购买科研材料增值税发票,从学校应当下拨的占合同额20%的配套科研经费中报销,共计报销246万余元。这是一种“走账生钱”的新型骗术——先通过关联企业伪造巨额假合同,等学校的经费打入后,再利用配套资金套取大量现金。扣除学校管理费以及未报销的配套科研经费后,严某、马某某共同将配套科研经费220万余元据为己有后俵分。严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退缴违法所得,依法发还学校。
案例警示:每名项目负责人都要守住底线:经费姓“公”,不姓“私”。与其绞尽脑汁套取经费,不如把精力放在真正的科研上。一旦越界,轻则撤职、降级、开除党籍、取消项目资格,重则面临数年至十数年有期徒刑。严某的3年6个月铁窗生涯,就是最直接的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