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校原处长高某某利用作为项目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在其负责的科研项目经费中违规报销机票费、通信费、商店购物开支等款项合计16万余元,在学校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中报销家人机票款、通信费、商店购物开支等款项合计6万余元。此外,高某某还在学校给予科研项目配套的组织实施与奖励费中违规报销旅游费、个人物业费等合计20万余元。各类发票五花八门,从家庭出游的机票到添置私人物品的商场消费,均被混杂在学术交流及设备采购的名目里报销量。经查实,其家庭生活费、物业费及奢侈消费悉数用国家科研款买单。高某某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和免职处理。
案例警示:科研经费绝不是个人的“提款机”,更不是“什么发票都能报”的小金库。科研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必须把好财务报销的第一道关口,任何与科研活动无关的个人消费支出均不得在项目经费中违规列支。违规报销个人消费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家庭生活用品、娱乐、健身、医疗、培训、参观旅游等费用,一经查实将受到党纪政纪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