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安徽省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院科技成果管理,推动学院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根据淮北市科技主管部门工作要求,现就组织开展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记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1. 2023年至今取得的成果方可登记,2023年之前的成果原则上不予登记。
2. 财政资金支持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如技术标准、专利、植物新品种证书、软件著作权等)鼓励登记。
3. 外观专利、非技术类的标准、成果照片以及在国外取得的成果不予登记;凡存在争议的科技成果,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予登记;已经登记的科技成果,发现弄虚作假,剽窃、篡改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注销登记。
二、登记要求
1. 选择个人角色登录,并在“门户-个人信息中”维护学院基本信息,成果“第一完成单位”为“淮北职业技术学院”。
2. 参照《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记填报、审核说明》(附件1)、《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记指南》(附件2),于2026年7月10号前在“安徽科技大脑”(以下简称“系统”,https://kjdn.ahinfo.org.cn/portal/#/office-hall)中注册并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并提交安徽省科技厅审核。如审核通过,系统将自动生成“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电子版,登记人可以自行下载打印。
3. 2026年7月10日以后,教师随时可以在系统上登记已有的科技成果。
联系人:孙学钢3116406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51-65950223/65671370
附件:
附件1: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记填报、审核说明
附件2: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记指南
教务处
2026年6月16日